本《标准》的四个学习领域,在比例上不作具体的规定,各地可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各学习领域分别由标准、教学活动建议和评价建议三部分组成。标准是课程总目标的具体化,体现出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教学活动建议针对标准提出一些更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内容和学习方式。这些具体的内容和学习方式具有可选择性,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和采纳其中的建议,实施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向目标发展。评价建议则提出检测标准达到程度的要点。总之,目标、内容、学习方式和评价四方面构成了美术教学的完整过程。
【造型•表现】学习领域说明(1-9’FA’3.1.1)
"造型•表现"领域是指运用多种材料和手段,体验造型乐趣,表达情感和思想的学习领域。造型是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但在本学习领域中指的是运用描绘、雕塑、拓印等手段和方法,创作视觉形象的艺术创作活动。表现则是通过美术创作活动来传达观念、情感和意义的过程。造型与表现是美术创造活动的两个方面,造型是表现的基础,表现是通过造型的过程和结果而实现的。本学习领域在低年级阶段强调感受、体验和游戏性,看、画、做、玩融为一体,模糊学科门类界线。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和学习的深入,美术学科知识的轮廓将逐渐适度地显现。
通过"造型•表现"领域的学习活动,学生应达到以下目标:
第一,认识与理解线条、形状、色彩、空间、明暗、质感等基本造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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