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