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清纠歧视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作者: | 点击数: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 【字体:

     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为做好清理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的工作,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了《关于“清纠歧视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2010年1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关于“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的重要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总要求,认真完成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的调研工作(以下简称“调研工作”),对于协助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纲要》精神,进一步统一各级政府、广大民办学校以及全社会对我国发展民办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和优化我国民办教育的法规体系和政策环境,确保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进一步开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会决定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教育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关于清理和纠正对民办学校各类歧视政策的调研工作,在《纲要》正式下达前,先期启动各项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工作调研
   通过广泛调查,首先做好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性政策的调研,是做好整个清理和纠正工作的重要前提,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
   (一)清理内容调研
    1.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民办学校属性,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发放,纳入规划,学校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举办者、校长、教师、职工、受教育者权益和奖励表彰,鼓励捐资办学,学校组织,证书发放,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政府管理和监督,招生简章和广告审定,政府扶持,经费资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拨付义教经费,用地,合理回报,学校变更终止等),全面调研在“促进法”下达后(包括下达前与该法有抵触并继续在执行的)各级政府相关办法、规定、意见、命令、通知(含主管部门领导的正式讲话)中,所存在与其相违背的歧视性政策问题;或虽未下达正式文件,但实际一直存在的歧视性做法。
    2.调研中注意发现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结合本地实情,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制定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政策的典型。
   (二)清理调研办法
   1.明确分工全面调研
  (1)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网页的“投诉窗口”,受理广大民办学校就上述问题的投诉;
  (2)各省、市、自治区民办教育协会,明确专人,开展全面调研,提交调查情况或者报告;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各自领域调查、摸清情况,提交调查情况或者报告;
  (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负责调研教育、民政、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歧视性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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