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作者: | 点击数: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7日 | 【字体: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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