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麻城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两评两促”活动的意见》和麻教党[2012]4号文《麻城教育系统“两评两促”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麻城博达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两评两促”的涵义
市委决定从2012年2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深入开展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干部、促进后进党员转化、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增强的“两评两促”活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活动。
二、评议范围
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学校校委会的全体干部。
三、评议内容
(一)党员评议
1、理想信念。看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市委、教育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四个坚定不移”。
2、宗旨观念。看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发展服务的思想,是否坚持学习教育理论、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第56号教室的奇迹》等教育经典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着力提升个人的师德修养,规范个人从教行为,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促进自身专业成长,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为师生和家长办实事、做好事。
3、工作业绩。看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在本职岗位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在关键时刻和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干部的骨干作用。
4、纪律观念和思想作风。看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勤政、廉政,处处作表率。特别是在教育改革中,是否坚持原则,力促改革,敢于担当。
5、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看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交纳党费,在各个方面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积极主动与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干部评议
1、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看是否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的有关决议,在政治立场、观点、态度、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相互沟通;是否发挥表率作用,勤奋敬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2、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看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胜任本职工作;能否独当一面,抓好本单位本职位日常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突发事件处置正确果断,不推不让;是否大力推行教育四项改革,坚决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3、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看工作是否主动,能否认真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是否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承担责任;是否爱护集体荣誉,关心师生,具有奉献精神;是否有大局观念,能较好地处理同志间的关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4、创新精神和工作实绩。看是否有显著的工作业绩,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是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在教育四项改革等重大活动中为集体争得荣誉。
5、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看是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克己奉公、遵纪守法,是否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循私枉法,是否独断专行、滥用权力,造成工作失误;是否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三)、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调查核实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干部:
1、理想信念动摇。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消极落后,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支持,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笃信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
2、宗旨观念淡薄。忘记党的宗旨,违背党的群众路线,严重脱离师生和家长,在师生和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组织观念淡薄。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服从组织领导的,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4、党性观念淡薄。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包庇纵容甚至涉黑参黑的;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支持、参与甚至组织、策划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贻误工作的。
5、法纪观念淡薄。不遵守党的纪律,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的;参与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工作消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应付,或旷工怠工,长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在教育四项改革中,执行不力,阻碍改革进程,影响教育改革大局。
四、评议方法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①召开动员会。召开全校“两评两促”活动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校“两评两促”活动方案。
②深入调研。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师生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③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辅导报告、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等有关内容,对党员、干部进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
④开展讨论。组织全体党员围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进行讨论,着力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形成共识,深刻领会开展“两评两促”活动的重要意义。
2、对照评议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①制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细则》,明确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
②自我评议。由党员、干部个人对照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干部标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思想工作总结,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写出自我剖析材料。
③民主评议。学校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邀请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中,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干部。
④组织鉴定。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每名党员、干部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再进一步走访座谈核实;然后对每名党员、干部作出鉴定,形成组织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使用,奖励惩处和评先表优的依据。
3、公开处理、处置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①制定处理、处置方案。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后进党组织整顿方案和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干部的处理、处置意见。
②公开处理结果。经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干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结合“七一”庆祝活动,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采取个别约谈、批评教育、集中培训、限期改正等措施,严肃、慎重地进行处理和处置,促其尽快转化。
4、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对照评议和公开处理、处置阶段基本结束后,学校要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回头看”,做好工作总结;要创新“两评两促”工作方法,制定、完善有利于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考核奖惩体系。
五、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干部的处置和处理
(一)处置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理不称职干部,要以《中国共产党党章》、参照《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政策法律为依据。要坚持标准、区别对待、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处理恰当,按章办事,手续完备。
(二)处置类型
1、不合格党员处置
(1)帮助教育:党支部要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澄清错误认识,改正不良行为,争做合格党员。
(2)限期改正: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一律亮“黄牌”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3)组织处置: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不愿意改正,或在改正期限内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对党内的腐败分子,或自行脱党的党员,或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除上述三种处置形式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党组织应予以批准。
评议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党员,分别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不合格干部处理
评为不合格的干部,应参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不合格干部处分分为:警告、记过、撤职、开除。
(三)处置、处理程序
1、不合格党员处置
(1)党支部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综合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告知本人。
(2)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处置决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3)上级党委批准后,将处理决定通知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2、不合格干部处理
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干部报学校校委会和董事会。拟处理干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四)政策界限
处置、处理不合格党员干部,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
六、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2年“两评两促”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尧东
副组长:刘自力 陈兆明 黄同海 刘希文
组 员:曹 林 朱亚平 陈劲峰 李建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麻城博达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